在香港,輔助生育技術是受到《人類生殖科技條例》(香港法例第561章)的規管。而《生殖科技及胚胎研究實務守則》是根據條例的第8條制定,為生殖科技服務提供者(亦即輔助生育技術中心)及胚胎研究工作者作出詳盡指引。 在指引下,輔助生育技術治療只能提供給合法夫妻。再者,在考慮夫婦是否附合資格的同時,小孩將來的幸福也是重要的考慮因素。以下是一些用來審核夫婦是否適合接受輔助生育技術治療的考慮因素:
IVFHK只會提供療程予符合守則要求的夫婦。